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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班轮代理业务(客户可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
| (一)、进口换取提货单D/O(小提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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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客人可到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12层班轮部进口科(电话:0591-87825546)窗口办理进口换取提货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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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并缴纳所有到付费用、换单费和超期使用费押金(根据箱公司指示)后办理换单手续,换单时出示正本银行水单、缴费发票和押金收据,并提供一份银行水单复印件给我司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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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正本提单换单:需提供至少一份经正确背书的正本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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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放:需提供外代格式的电放保函并加盖与船公司指定的收货人相符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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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外代开出的提货单办理相关的报关、报检、提货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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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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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收到发货人的进口资料后,可先电话咨询进口科,咨询该票到达时间(电话:0591-87852443、87825546),船到港当天就可换小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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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电话确认该票是正本换单还是电报放货。如正本换单,需在正本提单后面盖公章确认;如电报放货,可下载我司的电报放货标准格式盖上公章。同时,确认需要交的各项费用,包括THC、换单费、到付运费、DOC、燃油附加费等。费用可以交现金,也可以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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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付运费最好在船到前几天先到我司预开发票提前付款,以免船到时因款未到延误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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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帐号:名称:中国福州外轮代理公司
帐号:118110101400002780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环球支行
(可以POS机刷卡,包括所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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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口排载签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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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客户登陆外代电子商务门户 www.penavicofz.com 进行电子排载操作,录入(或导入)托单及装箱信息,可先保存到草稿以待补充完整,并提交、打印出具有外代LOGO标志的纸面托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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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应在船代留底联上加盖货代的订舱专用章;同时,注明订舱货代的联系人、电话、相关费用金额、中文发货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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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内支线船舶外,请填妥“出口边检自查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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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支线船舶,请在船代留底联上注明该票货物的中转码头、报关地点及中文品名;香港线船舶请注明中文品名;危险品,请注明该货物的危险品等级、危规页码、联合国编码;冷冻柜请注明冻柜温度;框架柜及开顶柜请提供货物的长、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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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班轮部收费窗口缴纳单证操作费,边检代办费,转关费打单费、异地转关操作费(内支线船舶)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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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在交妥单证相关费用后到前台订舱业务员处办理关单及自查表盖章手续,船代留底联交我司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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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舱业务员受理后,货代在电子排载模块上对应的托单信息处于锁定状态(显示已盖关单),这时货代无法自行修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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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盖关单的资料若需更改或退载,货代应及时通知班轮部单证科业务员,由该业务人员解限后,货代方可自行修改资料并再次提交,同时,打印出新的托运单至我司重盖关单,流程重复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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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船舶截关前一天,由货代在外代的电子商务门户网站上自行提交货柜的箱号及签封号;该信息提交后如需修改,流程重复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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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客户可在托单综合管理模块,即时查询反馈信息和受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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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M及MOL的客户请在船东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外代电子商务门户网站提交正确的提单样单;货代可在提单综合管理模块,即时查询提交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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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开航后,客户根据具体船名和不同船公司的签单要求到我司班轮部相应窗口办理提单签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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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内容与托单内容不一致时,货代必须提供加盖托单上报关发货人及订舱货代正本公章的提单更正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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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在外代提单发放窗口提供银行转帐水单复印件等相关凭证签领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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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可与外代班轮部运费结算人员(0591-87854417)核对上月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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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相关费用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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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换单费:RMB30元/20'、RMB60元/40',
RMB100元/整船散货(一票),
RMB50元/票(散货船—多票),
单票封顶RMB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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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证操作费:RMB30元/TEU,封顶RMB800元/票,拼箱RMB30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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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打单费:排载在内支线船舶上的货载,按RMB35元/票的标准收取转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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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关操作费:排载在内支线船舶上,采取“就近报关,口岸验放”模式的货载,
在收取转关打单费的同时,按RMB50元/票的标准收取异地转关操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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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检代办费:由船代代办边检的,按RMB10/自然柜的标准收取边检代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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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改单费:提单与关单内容不符,收取RMB100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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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单改单费:更改已盖关单内容,收取RMB10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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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舱单更正费:更改进口舱单按RMB400元/票收取,
更改出口舱单按RMB300元/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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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运费数据:RMB50元/票(开航后7--30天),
RMB300元/票(开航30天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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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滞签费:提单显示 FREIGHT PREPAID:(按自然日算)
1、船舶开航后1—15天内——>免收滞期费
2、船舶开航后16天以上——>按海运费金额*天数*1‰收取滞期费
提单显示
FREIGHT COLLECT:(按自然日算)
1、船舶开航后1—15天内——>免收滞期费
2、船舶开航后16—30天内——>按RMB300.00/BL收取滞期费
3、船舶开航后31—45天内——>按RMB600.00/BL收取滞期费
4、船舶开航后46—60天内——>按RMB900.00/BL收取滞期费
5、以此类推,收取迟签提单、迟付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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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班轮代理业务(散杂货) |
| 订舱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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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船公司(委托方)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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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或报关行提供清单、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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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发票上应有清晰的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货名、重量、件数等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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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单、发票及船公司提供的航次信息制作装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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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站收据(散杂货)第三联“装货单”上盖上证章,如果运费委托我司结算的应在第二联“计费单”上加盖单证章后交给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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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托运人修改“装货单”内容,需要重新根据要求缮制一套单证,盖章后交托运人,并交回原来的场站收据(散杂货);
有关具体要求可联系我司散杂货订舱/单证岗位(0591—8395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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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货运代理业务 |
| (一)、货运代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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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货主/托运人)委托;
货主/托运人委托时须提供报关单证,包括装货清单、商业发票、外汇核销单、报关委托书、销售合同和其他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如商检通关单(或商检换证凭单、凭条),出口许可证,进料(来料)加工手册等进行单证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报关单位名称是否正确、核销单是否盖公章、清单与发票的章是否符合海关的要求、报关所需单证是否齐全,内容否正确,以及委托方或信用证要求在提单及有关证明加载特殊事项等。
托运人委托,必须提供正确的货物信息。中远物流的订舱委托书通常要求客户填写以下内容:发货人、收货人、通知方、装货港、卸货港、交货地点、唛头、品名、件数、毛重、体积、箱型、箱量、运费支付方式、日期、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名称等;
如托运的是危险品,托运人应正确提供以下资料:危险品的一般名称及化学名称、国际危规编码、包装种类、形式、危品之性质及出险时处理办法等;
如托运的是需要使用冷藏箱来运输的货物,应托运人应标明货物运输正确的温度。此类货物一般有两种,一种要需要低温保持运输的货物,称为冷却货物,如水果、蔬菜等,温度控制要求一般在+11—
-1°C,另一种是需要冷冻并维持冻结状态运输的货物,称为冷冻货物,温度控制要求一般在-1— -20°C之间;
如果托运的是木制包装的货物,托运人应标明是否需要熏蒸。如出口美国、加拿大、欧盟、南韩、墨西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货物,强制必须办理熏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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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舱
根据委托方排载要求,经审核后,选择适当的船期向船公司洽订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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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箱请派
确认订舱后,按委托方要求对委托事项进行处理,凭《场站收据》第七、八联(注:第七、八联上必须注明特殊事项,如冷藏柜的温度,通风口是否关闭;危险品等级、危规页码,贴上对应等级的危标;是否提取超重柜;是否需要熏蒸等)按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地点等其他要求向供方请派港外拖柜或进港装柜(港外拖柜:即拖车公司提取空柜后送到客户指定的门点装柜;进港装柜:即客户将托运的货物送到指定的堆场或货运站装柜)。
请派后,及时向供方了解派车或提箱情况,并在装柜完毕后,向供方索要箱号、铅封号。集装箱箱号须经电脑校对后及时转告船代部门及报关行,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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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见出口报关业务)
申报时间:进口货物是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是在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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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提单
提单内容确认:涉及提单内容及有关证明等事项,在船舶开航前与发货人和船东获得确认。在没有确认签发提单的内容情况下是不能将提单交付给委托方的。
领取提单:船舶开航后,运输条款为运费预付的,凭业务员提供的预付运费付款单(含相关费用)到船代单位出口放单处领取提单;若条款为到付运费用的,则填写《到付证明》领取提单。
寄送提单:将审核无误的正本提单,根据业务员的指示,通过特快专递或通讯员递交货主,并做好交接记录。
更改提单:须货主提交书面保函及相关资料到船代单证业务员处办理;但对货主书面保函内容完整性与合法性应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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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并寄发提单
及时准确开具海运费发票及港杂费用发票,与全套提单一并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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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发核销单及相关票据
在收到报关行的核销单退税联后,应对其审核并登记,并交业务员保管,然后根据业务员的要求,将其与核销单一同交给委托方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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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信息反馈
根据客户要求,及时查询、反馈二程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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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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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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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账户
户名:福州外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人民币开户行(RMB):中国光大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人民币帐号(RMB):37630188000052002
美元开户行(USD):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美元帐号(USD):80010578870809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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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联系信息请浏览、查询我司网站“联系我们”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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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关、报检业务 |
| (一)、报关作业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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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检作业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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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承接代理报关、报检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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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散货进口
目前涉及业务有铁矿砂、煤炭、大豆、棕榈油、豆油、钢材、沥青、焦炭、生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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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散货出口
目前涉及业务有碎石、河沙、毛角石、新造船、二手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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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箱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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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货进口
可代理进口换单,马尾、福清宏路和江阴现场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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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货出口
设有客户经理,可上门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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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业务:
船舶备件监管上船(船舶急用配件,空运转关监管上船)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出口(进口货物未清关前在港区直接申请退运,进口货物已清关要求退运)
出口货物退运回(货物品质有问题或者其他原因退运回福州)
暂时进出口货物(如参展货物、参加比赛的赛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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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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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账户: 福州外代报关有限公司
800108495608091001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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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联系信息请浏览、查询我司网站“联系我们”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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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仓储运输、物流业务 |
| (一)、集装箱陆路运输业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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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业务
1)业务请派
客户将船公司开具的放箱单与货代制作的请派联(第七联或第八联、其上注明详细的送柜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费用)以E_MAIL或传真方式提交我司;
(传真:0591-28321211/2 电子邮箱:truck@penavicofz.com.cn)
2)业务操作
我司客服在收到请派后将开始安排一系列的单证操作(场装资料将由客服统一转交给场装负责人),并将信息录入我司计算机应用系统;之后由我司计划调度跟据当前车辆状况与送柜地点的联系人进行联系,并商订出大概的送柜时间,如有出现问题将由我司客服通知客户;再由我司操作调度安排司机、车辆进行提柜、送柜、收柜、进港等操作。
(您可联系我司客服,电话:0591-28321214-17)
3)商务结算
我司商务将在业务操作结束后,结合港区费用和船公司的费用向客户进行对帐及收款。
(商务电话:0591-28321243/1238 传真:0591-2832124
电子邮箱:business@penavicofz.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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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业务
1)业务请派
从马尾进口客户请将海关放行后的提货单(小提单)送至我司青州码头办事处(港区办公大楼204号房,电话0591-28321208/9),我司人员将予以进行提货单交接签收;
从江阴进口客户请将海关放行后的提货单(小提单)送至我司江阴码头办事处(港区办公大楼212号房,电话0591-85966079),我司人员将予以进行提货单交接签收。
2)业务操作
我司港区办事处人员将进行单证处理和港区请派,将业务信息传递给客服人员之后由客户接手,并将信息录入我司计算机应用系统,之后由我司计划调度跟据当前车辆状况与送柜地点的联系人进行联系,并商订出大概的送柜时间,如有出现问题将由我司客服通知客户;再由我司操作调度安排司机、车辆进行提柜、送柜、收柜、进港等操作,在此期间您若有任何问题可直接联系我司客服。
3)商务结算
我司商务将在业务操作结束后,结合港区费用和船公司的费用向客户进行对帐及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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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场装业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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