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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司“电子商务门户”中“单证联系人联系方式”的再次郑重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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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货代相关操作人员:
   自我司"电子商务门户"系统启用以来, 部分货代的操作人员在该系统的“排载在线录入”模块中录入托运单资料时仍旧未及时修改“单证联系人联系方式",没有录入该票负责人的24小时联络电话,导致我司船务现场同事无法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络。    现我司再次郑重要求各货代操作人员及时修改“单证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框中的联系方式,请根据要求提供该票负责人的24小时联络电话,并保证该联系方式的完整性、正确性及畅通性!我司在截收放行关单时将采集各货代操作人员在电子商务门户的“单证联系人”输入框上所留的联系方式与其联络。    若因各货代操作人员在该输入框上所留联络方式有误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及相关费用将由货代自行负责。    以上声明望各货代相关操作人员注意严格遵守并互相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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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福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
| 2011-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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